Saturday, July 20, 2019

論「律」與「例」

逃犯條例風波,泛民念茲在茲要「伸張公義」,昨日有張超雄事件,之前又有楊岳橋等提出單次(即匪語「一次性」)修例、日落條款等。這伙人似乎(扮作)不知道中文「律」、「例」,英文 "law" 的意思。

律,清段玉裁《說文解字注》:「均布也... 律者所以笵天下之不一而歸於一。故曰均布也。」既云「法律」,則必須一視同仁,決不能度身訂造,「一次性」地針對。泛民等人諸多大律師,沒可能不懂這些常識。其實不止法律,科學上的 "law" 也必須是 universal。要是蘋果從樹上掉下來有一條 law,地球環繞太陽公轉要另一條 law,那就 law 不成 law,不是 universal law of gravitation 了。一條只能解釋蘋果掉下來而不能解釋香蕉掉下來的 "law"是沒有用的,因為沒有普適性。

「咁陳同佳案要點處理?」你問。難道就這樣由他逍遙法外嗎?是,正是這樣。

任何制度都不可能完美,必有「漏洞」。這件事當然涉及中港台敏感政治問題,又牽涉其餘七百萬人福祉,這早有人提出,這裡撇開這點。這裡想說的是泛民的「修例癮」其實是他們的左翼「大愛」及信奉 utopia 的又一體現。他們認為每一個人每一件事都能夠(以及必要)百分百達至完美,但有普遍性的原則不可能完美處理每件事,於是他們不斷 bend the rules,就每一次特別情況作例外處理,最後例不成例,變成人治社會。每次修法這麼麻煩,泛民議員個個都是包青天,未審已知此人有罪,何不直接由立法會判刑?

不錯,包青天式社會正是很多人的理想社會。在包青天的世界,其實是沒有法律的,但「公義」必能伸張。包青天式的「公義」怎樣 scale up 到整個國家?只有把政府職權無限加大。這當然又是左翼的 utopia 了。放眼歷史,何曾有過這樣的 utopia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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